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 > 正文

核定利润率的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1-0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1/2001信息】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适用税率 举例:某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经营业务收入额为800000元,由于企业不能提供完 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的利润水平核定其利润率为15 %,则该企业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00000×15%×30%=36000(元)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800000×15%×3%=3600(元)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