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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扣除限额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5-03-2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3/2005信息】 对于限额扣除,企业可采取以下四种 方法进行筹划:一是年初进行预算,尽力节约开支,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支出限额 规定,对各项支出规定一个合理的支出规模,同时也做到了心中有数;二是预算执行 中,各项费用支出会发生变动,有的费用会超出限额,有的则尚未达到限额,这便为 不同费用之间进行“转换”提供可能,以用足抵扣限额,三是扩大销售(营业)收入, 以扩大扣除限额,此法如果与机构拆分等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加明显;四是对于 税法中规定不清的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的扣除,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协商,即运用 “政策寻租法”,使此项费用达到最大限度扣除。   案例1:某制衣厂职工人数为500人,人均月工资750元,该省规定的计税 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人。当年企业向职工集资,每人1万元,年利率10%,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7%,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正值。企业如何筹划,以实现最大限 度扣除?   筹划前:   由于借款利率超过扣除限额,对超过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1× (10%-7%)=15(万元)   调增部分应纳企业所得税:15×33%=4.95(万元)   经筹划,该企业将职工集资利率降为7%,同时将职工少获得的集资利息部分收 入通过增加工资的方式支付给职工。职工每人每月应增加工资额:150000÷ (500×12)=25(元)   职工工资增加25元后,月工资变为775元,仍未超过800元的计税工资标 准。而企业集资所付利息部分却可以全额扣除,这便可为企业节省企业所得税 4.95万元。   案例2:某工业企业2002年度实现产品销售净收入8000万元,企业当年 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广告费18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企业税前会计 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筹划前:   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额=40-[8000×3‰+3]=13(万元)   广告费不得扣除额=180-8000×2%=20(万元)   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额=50-8000×5‰=1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20+10=43(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3×33%=14.19(万元)   经筹划,该企业将其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以 7500万元销售给该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再以8000万元对外销售。工业企业与 商业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25万元和15万元,广告费分别为100万元和 80万元,业务宣传费分别为30万元和20万元。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整 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这些以营业收 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的费用,其扣除限额增加十分显著。   对于工业企业: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7500×3‰+3=25.5(万元)>25(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7500×2%=150(万元)>100(万元)   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7500×5‰=37.5(万元)>30(万元)   由于工业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小于扣除限额,所以可以全额扣除。   对于商业企业: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0×3‰+3=27(万元)>15(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2%=160(万元)>80(万元)   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00×5‰=40(万元)>20(万元)   由于商业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小于扣除限额,所以也可以全额扣除。这样企业 便不用调增任何应纳税所得额,节省企业所得税14.19万元。 (bt200502040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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