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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降所得税税负 先选好摊销方法 

录入时间:2005-01-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31/2005信息】 当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时,按规 定可以选择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来进行摊销。对同一笔债券投资而言,无论采取哪种 摊销方法,计算出来的累计投资收益总额总是相等的。但是,不同的操作方法引起的 每一期应计利息收入却有差别,从而导致企业每期的所得税负担不同。   溢价购入债券   A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发行5年期面值为1000万元的债券,该债券票 面年利率为6%,采取每年年末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的方式。当时的市场利 率为5%,则该批债券价值为1000×6%×4.3295(利率为5%、5期的 年金现值系数为4.3295)+1000×0.7835(利率为5%、5年期的 复利现值系数为0.7835)=1043.27万元。为了简化分析,不考虑购入 债券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以1043.27万元的价格购入该批债券。溢价购入 债券的实质是投资者今后多获得利息而预先付出的代价。因此,在采用直线法核算时, 该企业每年确定的投资收益额为每年应得的利息收入扣除年溢价摊销额:1000× 6%-(1043.27-1000)÷5=51.34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 51.346×33%=16.944万元。可见,在整个债券存续期内,该企业累 计投资收益额为256.73万元,累计应纳企业所得税84.72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实际利率法来摊销溢价额,每年的投资收益额为每年年初债券的账 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每年摊销的溢价额为每年应得的利息收入减去年投资收益额, 详细计算过程见表一。该表数据显示,企业累计的投资收益与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与直 线摊销法下计算的结果一样,但是每年的投资收益与应纳所得税额却不尽相同。这是 因为在实际利率法下,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溢价的分摊而逐期减少,企业每年的投资 收益额与应纳所得税额也随之相应地减少。 表一 债券溢价摊销表(实际利率法) 单位:万元 日 期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   债券账面价值  企业所得税 2005.1.1               1043.27 2005.12.31   7.837   52.164   1035.433    17.214 2006.12.31   8.228   51.772   1027.205    17.085 2007.12.31   8.64    51.36    1018.565   16.949 2008.12.31   9.072   50.928   1009.493    16.806 2009.12.31  9.493  50.506  1000.00  16.666 合 计         43.27   256.73          84.72   折价购入债券   假定上述条件不变,该批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4%。则企业购入价为1000× 4%×4.3295+1000×0.7835=956.68万元。折价购入债券 的实质是投资者今后少获得利息而预先得到的补偿。企业采用直线法核算时,每年确 定的投资收益额为每年应得的利息收入加上年折价摊销额=1000×4%+ (1000-956.68)÷5=48.66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 48.664×33%=16.059万元。在整个债券存续期内,该企业累计投资 收益额为243.32万元,累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80.295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实际利率法来摊销折价额,每年的投资收益额为每年年初债券的账 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每年摊销的折价额为每年的投资收益扣减每年应得的利息收入。 根据表二的数据可知,企业累计的投资收益和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与直线摊销法下的结 果完全相同。此时,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增加,相应地企业每年的 投资收益与应纳所得税额也随之增加。   表二 债券折价摊销表(实际利率法) 单位:万元 日 期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  债券账面价值 企业所得税 2005.1.1              956.68 2005.12.31  7.834    47.834   964.514    15.785 2006.12.31  8.226    48.226   972.74    15.915 2007.12.31  8.637    48.637   981.377    16.05 2008.12.31  9.069    49.069   990.446   16.193 2009.12.31  9.554    49.554   1000.00   16.352 合 计         43.32    243.32         80.295   两种摊销方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   可见,不同的摊销方法可使企业部分投资收益额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滞后或者提前 实现。一般而言,溢价购入采用直线摊销法、折价购入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时, 每年的应纳所得税是逐年递增的。这样企业可以延迟缴纳部分所得税款,从而获得了 资金时间价值上的收益。   但是,当企业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或适用的所得税率出现变化时(这种情 况出现的可能性极大,随着我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内资企业的税率就有 可能降低),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选择摊销方法。   假定该企业从2005年度起可以享受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在溢价 购入债券时,由于前两年无需缴纳所得税,企业选择实际利率法,累计可以减少税收 支出0.411(0.138+0.278-16.949+16.944)万元。 相反,在折价购入债券时,只要选择直线法就能获得0.418万元的节税利益。同 样道理,如果我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在两年后合并,则溢价购入债券时采取直线 法、折价购入时采取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对企业更为有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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