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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筹划欠税增 消化欠税靠窍门

录入时间:2004-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2004信息】 节税筹划的合理与否,对纳税人的生产经 营情况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这种影响集中体现在:企业的外部环境、税企关系、企 业形象三个方面。   首先就企业的外部环境而言,当企业的税负增加,其实质也就是企业纳税债务的 增加,这种增加将使企业的现金流出量加大,导致企业资金链的相对紧张,致使企业 发生欠缴税款。企业长此以往就将形成如下境况:第一,所欠税款犹如滚雪球般越欠 越多。第二,税务机关将有权采取以票控税的方式,清缴欠税,此种方式将造成供货 方由于不能及时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其货款不能及时回笼。第三,由于购 货方不能及时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因而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滞后,从而使购货方 的应纳增值税税金增加,使其税负加重。如此一来,购货方极有可能中断与供货方的 业务往来,另寻合作伙伴,使供货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势更加严峻。   就税企关系而言,企业不能按期入库而形成越来越多的欠税时,税务机关就将按 照《税收征管法》所赋予的权力按程序进行税款的催缴,从下发限期缴款通知书、采 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达到税款入库的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曾经发现过这样一个例子。在某市,有一家长期亏损的医药 原料生产企业A被某医药集团公司兼并,而被其兼并的另外一家药厂B每年则有近 100万元的税后利润,在组建集团时,该公司将B药厂作为子公司进行了工商注册 登记,而对与之相邻的A企业则作为分厂进行注册登记。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公 司因为不是独立的法人,它所实现的盈亏要同母公司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 公司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注:该集团的母公司本身也亏损), 因此作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的B药厂每年仅所得税一项就要上缴近30万元,而集团公 司本身每年的亏损额又高达130万元。该企业由于资金紧张,累计欠缴的税款居高 不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近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2004]66号)要求建立欠税人报告制度,凡是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应定 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 划等情况,加强欠税检查,企业欠税要与纳税信用评定挂钩,实行欠税公告制度,依 法采取强制措施等。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国税法[2004]66号的文件精神,不仅 对该企业进行了欠税公告,而且依法加收了滞纳金,并降低了该企业的纳税信用评定 等级,还对其实行了以票控税,目前,该企业的法人迫于上述压力,正在积极筹措资 金解缴入库税款。   那么B药厂的企业所得税究竟能否使之在内部进行消化呢?答案是肯定的。其消 化的“窍门”就在于将该医药集团B药厂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后 合并报表纳税,或者将其旗下的A、B两公司进行合二为一的整合,那么该医药集团 公司B药厂原来应缴的30万元企业所得税通过内部整合使之盈亏相抵后,得以内部 “消化”,这种“消化”也避免了税务机关对其欠缴税款的监控处罚。   上例是否让我们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即投资人或纳税义务人在进行兼并投资时, 应特别注意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结构形式,并围绕投资权益最大化这一目标,在投资 立项时就应注意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设计,同时也要认真研究税收政策与企业生产经营 组织结构的关系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通过上述事例,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企业的节税筹划并不是可有 可无的,而是理应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者们的一门必修课,因为企业稍有筹划不周就会 造成将不该缴的税也缴了,而且当其形成欠税后还要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和处罚,最终 使企业的外部环境、税企关系和企业形象都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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