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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纳税人的财产损失

录入时间:2004-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4信息】 217.纳税人的财产损失 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 依据:国税发[2000]84号、京国税[2000]146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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