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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筹划企业所得税--股票投资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3-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9/2004信息】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成 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在投资收益已经实现但未分回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 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则无论投资收益是否分回,或实际分回 额比收益额少,均应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由此可见,采用成本法的 企业可以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公 积,也可挪作他用,以长期规避这部分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即使采用成本 法核算的企业无心避税,投资收益实际收回后也会出现滞纳税款的现象。一般说来, 股利发放滞后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企业于实际收到股利的当期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 就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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