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筹划企业所得税--股票投资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3-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9/2004信息】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成
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在投资收益已经实现但未分回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
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则无论投资收益是否分回,或实际分回
额比收益额少,均应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由此可见,采用成本法的
企业可以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公
积,也可挪作他用,以长期规避这部分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即使采用成本
法核算的企业无心避税,投资收益实际收回后也会出现滞纳税款的现象。一般说来,
股利发放滞后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企业于实际收到股利的当期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
就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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