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 纳税有区别
录入时间:2003-0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0/2003信息】 在年初的喜庆气氛中,很多企业在盘点一
年收益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往往增设一些新的分支机构。这时,企业就会面临是
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决策问题。从实质上看,子公司、分公司都是从母公司中产
生出来的,母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往往具有资金、人事上的控制关系。
从纳税上看,子公司、分公司既有相同点,也存在明显区别。税法对于子公司和
分公司在流转税、财产税、行为税的规定上大体相同,基本上都要就地独立纳税。但
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子公司和分公司存在根本性区别。
子公司在形式上是一个独立法人,独立计算盈亏,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
独立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因此,分公司不是企业所
得税的纳税人,不能独立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它的盈利要同母公司合并计算
纳税。同时它的亏损也可以在母公司盈利中弥补,从而可以减少母公司的总体税负。
从上面的分析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如果组建的新公司一开始就可以盈利,
设立子公司将对企业更有利;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
会更有利。
如果设立的新公司一开始就可以盈利,则应设立子公司。因为子公司如果符合有
关规定,在开业初期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即使享受不上减免税待遇,目前税法还设
有两档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如果设在特区和国家鼓励发展的地区,以及从事一些
特定行业的经营,还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此时设立分公司,其亏损可以用母公司的
盈利弥补,从而减少了总公司的盈利,减轻母公司的税负。
以上是成立新公司时普遍适用的规律,随着公司的发展,情况会发生变化。新成
立的子公司往往拥有很多资源优势,度过成长期后,盈利能力增强,而此时能享受的
税收优惠期已过;同时,母公司可能由原来的盈利转为亏损,此时把子公司改设为分
公司,就可以用分公司的盈利去弥补母公司的亏损,从而降低整个公司的税负。
因此,是设立分公司还是设立子公司,需要根据企业各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不能一概而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