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查帐征收可节税
录入时间:2002-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2信息】 2000年国务院出台了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
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此专门发布了有关具体规定。经过认
真比较分析,深感国家的这个新政策,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确实相当优惠,而
建账建制,如实记账,健全核算,达到查账征收户的标准,则是完全地享受优惠政策
获得节税好处的最佳途径。
查账征收是国家依法治税、贯彻“量能负担”政策,既不多收,也不少收,兼顾
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的最佳途径,因而国家是积极要求和提倡的。早在1988年,国务院
就在《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
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都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账簿,使用合法凭证,如实记账,
正确核算”。1997年国务院又在《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
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个体、私
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税务、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和金融等部门做好这一工作。”“建账是经营者加强自身管理和
扩大经营的需要。”“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共同督促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做好建账工作。”可见,建账建制、健全核算争取查账征收,就找到了国家要求和企
业利益完全一致的结合点。
首先,我们对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现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调整税收
政策前“双重征税”所测算的数据进行比较,情况如表(附后,单位:元)。
从表列数据可知,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政策调整前的应纳税额比政策调整后的税
额,当企业利润(指经过税务机关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下同)在5000、1万至3万三
档的,分别降低了85.47%、78.19%和53.97%,换句话说,现在的应纳税额只分
别占原先应纳税额的14.53%到38.06%,利润为5万至10万的,现在的税负分别降
低48.32%和32.09%;利润为20万到30万的,也分别降低了31.84%到29.42%;
利润为50万到100万的,降低率也有27.48%和26.02%,降幅都很大。正因如此,
有不少的独资企业经营红火发展快。青岛市的天华线厂,是一位下岗女工于2001年2
月4日第一批申办的个人独资企业,两年来实现产值300万元,职工由6人增加到20多
人,业主李玉慧说:如果没有好政策,自己根本不可能创办这家企业,更不可能发展
到这个规模,今后我很想把企业做大。可见,新的征税办法,可让投资者减轻税负。
其次,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税负比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税负还要低。按税收法规规定,
有两位以上投资者的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即是说“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
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
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按合伙人数量摊薄了各人应纳税所得额以后,适用的
超额累进税率又相应降低,税负又有所下降。例如,某合伙企业有6位合伙人,某年
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10万元,合伙协议确定的分配比例是1人占25%,其他5人各
占15%。按规定,占25%的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是3750元,其他5人每人应纳1750
元,6人合计纳税12500元,则比政策调整前纳税41600元减少29100元,负担率降低了
69.95%;比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也减少15750元,税负降低了55.75%。
第三,查账征收户可以不担心年度之间利润变化特别是利润急剧下滑甚至亏损时
也按核定征收方式依照纳税定额或征收率征税的尴尬。而是按实际的利润依率计征,
利润多,征税多,利润少,征税少。即使某年发生亏损甚至巨大亏损,也可以按照税
法规定用以后5个年度的利润延续弥补,而核定征收户就不能享受这个政策。例如某
企业某年因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经营不善,经税务机关核实的亏损为10万元,次
年盈利6万元,第三年盈利20万元,那么当年不缴个人所得税;次年的盈利6万元可用
于弥补上年亏损,也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年还可再用盈利4万元弥补亏损,只
需按16万元计算纳税。就是说,国家也分担了企业的部分风险和亏损损失,这对支持
企业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第四,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查账征收户,还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优
惠减税政策,包括:(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
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有以
上三项情形之一的,经向税务机关申请在获得批准后还可以享受减税优惠,使这部分
投资者的税负有所减轻。而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来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0]91号《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的规定》第
十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第五,对查账征收户依实际利润征税比政策调查税负轻了许多,相对于按法规规
定对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后,原则上保持原所得税定额水平来说,
有很大优势。
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核算,既有优越性,又有
必要性和可能性。只有建账核算、清晰地掌握货物的购、产、销、存各种成本费用以
及债权债务、经营成果数据,才便于心中有数,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创造经济效益,
避免经营损失。特别是合伙企业算好账是合伙人进行分红负亏的前提。同时,又有利
于取得查账征收大大降低税负的好处,还可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促
进社会稳定,可谓一举三得。要实现查账征收,关键在于建立健全账簿,如实核算,
收入、成本、费用等凭证资料齐全,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这也并
非难事。一般小型企业的会计事务较为简单,并不那么复杂频繁,如果投资者或合伙
人中有懂会计业务的人经过稍加培训,就可胜任。即使雇用一名会计人员或代账人员,
其人员费用也不过数千元,以一家有5位投资者销售额150万,年利润15万元的合伙企
业来看,按政策调整前“双重征收”应负所得税6.96万元,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率
可能定为5%则个所税有7.5万元,而按现行政策查账征收的税负是23750元,纳税额
分别减少45850元或51250元,而承担一位会计的费用只占节税额的五分之一或六分之
一,如果聘用兼职数家企业的代账会计,费用会更低、更划算,显然是大有可为的。
年度 年度 按政策整前“双重纳税”办法计算的所得税负担 政策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政策调整后
营业 纯利 与调整前比较
额 率 应纳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额(即年利润 适用比 应纳 交纳企 适用比 应纳 两项所得合 适用超额 计算税额 减速算 实际应 应纳税款 税负
额+、-纳税 例税率 税款 业所得 例税率 税额 计应纳税额 累进税率 扣除数 纳税额 减少额 降低率
调整数) 税后利润
1 2 1×2=3 4 3×4=5 3-5=6 7 6×7=8 5+8=9 10 1×10=11 12 11-12=13 9-13=14 14/9=15
50000 10% 5000 18% 900 4100 20% 820 1720 5% 250 0 250 1470 -85.47%
100000 10% 10000 18% 1800 8200 20% 1640 3440 10% 1000 250 750 2690 -78.19%
300000 10% 30000 18% 5400 24600 20% 4920 10320 20% 6000 1250 4750 5570 -53.97%
500000 10% 500OO 27% 13500 36500 20% 7300 20800 30% 15000 4250 10750 10050 -48.32%
1000000 10% 100000 27% 27000 73000 20% 14600 41600 35% 35000 6750 28250 13350 -32.09%
2000000 10% 200000 33% 66000 134000 20% 26800 92800 35% 70000 6750 63250 29550 -31.84%
30000OO 10% 300000 33% 99000 201000 20% 40200 139200 35% 105000 6750 98250 40950 29.42%
5000000 10% 500000 33% 165000 335000 20% 67000 232000 35% 175000 6750 168250 63750 27.48%
10000000 10% 1000000 33% 330000 670000 20% 134000 464000 35% 350000 6750 343250 120750 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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