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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2)

录入时间:2001-09-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3/2001信息】 不同折旧方法对扣除金额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木同的折旧 方法,对成本、费用利润有直接的影响,对税负也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企业应选择合 适的折旧方法,成功地进行税收筹划。这里仅以几种方法作以比较。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帐 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又称会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 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未使用的年数,分 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华兴造船厂一台大型设备原值4000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为简化计算,假设 折旧年限为5年,则有: 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 4000000×3%= 12000(元) 每年折旧额=(4000000-12000)/5=77600(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2÷5×100%=40% 每年应提折旧额如表63所示。 [注:表 3中第四年、第五年折旧额=(第三年末固定资产净值86400-预计净残值 12000)÷2=37200(元)] 表6-3 单位: 元 年份 折旧率 年折旧额 帐面净值 第一年 40% 160,000(400,000×40%) 240,000 第二年 40% 96,000(240,000 ×40%) 144,000 第三年 40% 57,600(144,000×40%) 86,400 第四年 50% 37,200(74,400 ×50%) 49,200 第五年 50% 37,200(74,400×50%) 12,000 年数总和法 每年应提折旧额如附表6-4所示。 表6-4 单位:元 年份 折旧率 年折旧额 帐面净值 第一年 5/15 129,333(388,000 ×5/15) 270,667 第二年 4/15 96,000(388,000 ×4/15) 167,200 第三年 3/15 57,600(388,000×3/15) 896,000 第四年 2/15 37,200(388,000×2/15) 37,867 第五年 1/15 37,200(388,000×1/15) 12,000 假设该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时,每年的税前利润都是100万元,那么由于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每年的折旧额均不相同,所以每年的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均不 相同,如表6-5。 表6-5 单位:元 平均年限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年份 折旧额 税前利润 所得税额 折旧额 税前利润 所得税额 折旧额 税前利润 所得税额 第一年 77,600 10,000 000 330,000 160,000 917,600 302,808 129,333 948,267 312,928 第二年 77,600 10,000000 330,000 96,000 981,600 323,928 103,467 974,133 321,464 第三年 77,600 10,000000 330,000 57,600 1,020,000 336,600 77,600 1,000,000 330,000 第四年 77,600 10,000000 330,000 37,200 1,040,400 343,332 51,733 1,025,867 338,536 第五年 77,600 10,000000 330,000 37,200 1,040,400 343,332 25,867 1,051,733 347,072 合计 388,000 50,000000 1,650,000 388,000 5,000,000 1,650,000 388,000 5,000,000 1,650,000 从表6-5可知,虽然各项数据的两个合计相等,但不同计价方法对不同年份的数据 产生了影响。以第一年为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在平均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 总和法下分别为330000元、302808元、312928元。若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可以节税 27192元(330000-30238),若选用年数总和法可以节税17072元(330000-312928)。 以上只是以一台设备的原值40万元为例,事实上一些电子、汽车、化工、医药等生产 企业,其机器设备原值一般都在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由此可见,固定资产折旧方 法的选用对所得税额的多少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清算中对纳税依据的筹划 《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 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可概括如下: 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 费用等-清算费用-企业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 还负债的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任务) 企业的清算所得=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企业税后提 取的各项税金节余+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企业的盈余公积金 +企业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清算所得税额=企业的清算所得×企业清算当年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清算所得税。 企业可根据上述分析,在清算方案选择时,注意清算所得的计算,做好税收筹划。 某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5月20日向股东会提交解散申请书,股东会5月25日通过, 并作出决议,5月31日解散,6月1日开始正常清算。公司于开始清算后发现,年初1月 至5月公司预计可盈利8万元(适用税率33%)。于是,在尚未公告的前提下,股东会 议再次通过决议把解散日期改为6月15日,于6月16日开始清算。公司在6月1日至6月14 日共发生费用14万元,按照规定,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即这14万元费 用属于清算期间费用,因清算日期的改变,该公司1至5月由原盈利8万元变为亏损6万 元。清算日期变更后,假设该公司清算所得为9万元,清算开始日为6月1日时,1至5月 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80000×33%=26400(元) 清算所得为亏损5万元,即9万元-14万元,不纳税,合计税额为26400元;清算开 始日为6月16日时,1月至5月亏损6万元,该年度不纳税,清算所得为9万元,需抵减上 期亏损后,再纳税,清算所得税额为: (90000-60000×33%=9900(元) 两案比较结果,通过税收筹划,后者减轻税负16500元(26400-9900)。 税率的筹划 由于企业所得税在实行33%基本税率的基础上,还实行18%、27%两档优惠税率, 给我们的税收筹划又提供了一个思路,我们应在适用税率的边缘地带在合法可能的前 提下,降低适用税率。 某企业在12月20日概算一年的所得情况,发现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万元,企业便 作出决定,将原计划第二年购买的微机及软件,改于本年度购买,支付费用1.5万元, 这样,便使本年的应纳所得税额由原来的3.3万元(11万元×33%)降低为2.565万 元,节税0.735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 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国家利用 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调节经济的目的,而这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最重要的方面。具 体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后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里我们仅介绍几种利用优惠 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 选择有利的行业 我国现行的税制对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税收政策倾向,在设立企业时要充分利 用好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如为了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 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 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外,对于新办的企业(指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 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 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下同)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 选择有利的注册地 为了实现国家不同的战略布局,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设立时,应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选择有利的注册地点,不仅为企业节省税 金支出,而且响应了国家号召,对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国家对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对扶持贫困地区发展 的政策,对保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等等。目前,我国正推行中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 部的企业有很多的税收优惠,是进行税收筹划的良好机遇。 利用优惠政策扩大可扣除资金 税收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 是做好税收筹划的关键,这里仅就利用好“技改抵免所得”政策作一说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 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 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 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最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 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 竞争能力。 全面掌握享受批免企业所得税的投资范围及条件 能够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范围和条件有五层意思。首先企业技 术改造的项目必须是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中所列明 的技术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亦即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 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为达 到“三费”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所采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和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其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革 新的投资必须是企业自筹的,包括从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贷款,也就是说,通过财政 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能抵免企业所得税;第三,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的设 备,必须是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 制造的设备不能抵免;第四,企业购置的设备必须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 机器、机械以及运输工具、设备、器具等,不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工具、器具等低值 易耗品的投资,不能抵免企业所得税;第五,企业只能从当年新增的所得税里抵免其 投资,也就是说,企业在每一年度中投资抵免的税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比前一年新 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可以用以后年度 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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