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用所得税规定 进行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1-04-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8/2001信息】 企业所得税统一采用33%的比例税率。同
时作为逐步适用一个统一税率的过渡措施,照顾众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的实际
困难,税法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
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
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
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税率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小,虽然大部分企业适用的税率都是
33%,但是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或10万元左右的企业,仍有必要进行纳税筹
划。如果企业增加的应税所得不足以弥补因税率提高而多缴纳的税款时,企业应设法
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如采用取消合同、低价销售等来降低适用税率,以达到减轻税负,
增加企业现金流量的目的。
例如、某一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前,计算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是3.2万元,按规
定应适用27%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0.846万元,企业想到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为3
万元,则只需纳税0.54万元,这样企业通过比较,发现其收入只增加了0.2万元,
却要多支出税款0.324万元,企业不仅没有得到好处,反而增加了支出0.124万元,
所以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对有关账户进行了合理的调整,比如取消了部分合同,进
行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调整,从而取得了节税的效果。
那么,企业应增加多少所得额才能弥补适用税率提高带来的负影响呢?假设企业增
加年应税所得X1,X2万元,企业要达到税负最小,必须使增加的收入能够弥补增加的
税收支出,而增加的税收支出应该是(3+X1)×27%-3×18%,所以有:
X1=(3+X1)×27%-3×18%
X1=0.37万元
即只有当X1大于按不同税率应多缴的税款时,该增加的收入才能弥补多缴纳税款;
而当X1小于因为收入增加而多缴的税款时,增加的收入不足以弥补税款损失。因为当
年应纳税收入超过3万元时,要按27%的税率缴税,这样税款差额为0.37万元,X1要
大于0.37万元才能增加实际收益。所以,如果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
3.37万元之间时,企业应该进行适当的筹划,以获得最好的纳税效果。
同理:X2=(10+X2)×33%-10×27%
X2=0.896万元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而小于10.896万元时,企业增加的收入0.896万
元不足以弥补因此要多缴的税款,假定企业应纳税所得为10.5万元,则要缴企业所得
税3.465万元(10.5×33%),相比于1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要多缴税款1.765万元,支
出多于收入1.265万元。
所以,当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介于3万元-3.37万元、10万元-10.896万元时,企
业有必要降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使其低于3万元或10万元,以达到降低税率、减轻税
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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