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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哪种定价方式更合算

录入时间:2004-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4信息】 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其销售价格主要分由 公司承担运费的到站价和公司不承担运费的出厂价两类。不同的销售价格直接影响企 业的税金和利润,企业选择不承担运费的出厂价不仅可少缴税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降低资金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利润。   例如,最近,安康公司与捷通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产品合同。安康公司有两个可 供选择的销售价格:包含100元运费的到站价5100元/吨、不包含100元运 费的出厂价5000元/吨。现在,我们来比较这两种价格对安康公司收入(即利润)、 税金的影响(暂不考虑原辅材料、动力等的进项税和成本)。   (1)安康公司选择5100元/吨的到站价,其中100元为公司承担的到站 运费。   安康公司的收入=5100÷1.17=4359(元)   销项税=4359×17%=741(元)   运费进项税抵扣=100×7%=7(元)   应缴税金=741-7=734(元)   净收入=4359-(100-7)=4266(元)。   (2)安康公司选择5000元/吨的出厂价,公司不承担运费,则:   (净)收入=5000÷1.17=4273.50(元),   应缴税金=4273.50×17%=726.50(元)。   两者比较:   净收入:(2)-(1)=4273.50-4266=7.50(元);   应缴税金:(2)-(1)=726.50-734=-7.50(元)   从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每承担100元到站运费,增值税就多缴 7.50元,收入(即利润)就少7.50元。假如该公司原来一年承担到站运费 100万元,销售价格全改为出厂价后,当年公司可少缴增值税(增加利润) 1000000×7.50÷100=75000(元)。实际经营中,增加的数额 可能大于此数(例如,原来火车运费中的装卸费、印花税等不能抵扣,实际抵扣计算 基数小于100元)。   因此,企业改变目前的销售方式,将到站价改为不承担运费的出厂价,不仅可以 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还可以大大增加公司的利润,一举两得。 (bu20040701023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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