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税负轻 来料加工负担重
录入时间:2004-05-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1/2004信息】 今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
3%左右,占出口总额80%以上的产品受到冲击。出口退税率下调,使很多外向型生
产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的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但是,与生产企业相比,专业外贸
企业在此次退税率调整后,受到冲击更大。因为对外贸企业来说,其利润率远远低于
生产企业。目前,不少外贸企业很大一部分的利润来源于出口退税,退税率的下降直
接影响公司出口成本核算。
那么,外贸企业该如何应对出口退税率下调带来的影响呢?我国对不同贸易方式
采用不同的退税管理方式,退税率的降低对不同贸易方式出口产生的影响也各有不同,
通过对贸易方式的筹划,是可以将这种影响降到最低的。
我国税法规定,对外贸公司采用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
“免销项、退进项”的管理办法进行退税,也就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口
货物进项金额和所适用的退税率进行计算应退税款,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应由出口企
业负担;对来料加工实行的是“免税不退税”的管理办法,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
不予抵扣和退税。
外贸公司采用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负为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出口货物进项金额乘以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而来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增
值税税负为出口货物所负担的全部进项税额。
经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不同贸易方式由于退税管理方法不同,对外贸企业的影
响也是不同的。
征多少退多少 来料加工负担重
如果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征税率17%,退税率17%。假定某外贸公司当月出口
一批货物,其国内采购成本为200万元,原材料成本为100万元,其加工费为100万元,
其中出口货物耗用的辅助材料为50万元,人工费为50万元。我们来比较不同贸易方式
的退税结果。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国内采购成本为200万元,负担的进项税额为34万元。经计
算,企业的应退税额为200万元×17%=34万元,企业的税负为零。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原材料100万元是国外免税购进,不包含国内增值税税
额,外贸公司将进口原材料委托给生产企业或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后收回出
口,所负担的仅为加工费的进项税额17万元。经计算,企业的应退税额为100万元×
17%=17万元,企业的税负为零。
来料加工出口产品免缴增值税,外贸公司所耗用的来料加工免税原材料100万元
不含有税金,其支付的加工费也免缴增值税,但出口货物加工过程所耗用的辅助材料
50万元所含的进项税额8.5万元,由于生产企业不能抵扣,需转入出口货物成本由出
口企业负担,即:企业的税负为8.5万元。
由此可见,在征、退税率一致的情况下,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税负皆为零,而
来料加工的税负为8.5万元,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优于来料加工。
征退税率不一致 进料加工税负轻
如果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且主要原材料在出
口成本中占较小比重,出口产品附加值较高,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我们仍以上面的
企业为例,来比较不同贸易方式的退税结果。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国内采购成本为200万元,负担的进项税额为34万元。经计
算,企业的应退税额为200万元×13%=26万元,企业的税负为34万元-26万元=8万
元。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原材料100万元是国外免税购进,不包含国内增值税税
额,外贸公司将进口原材料委托给生产企业或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后收回出
口,所负担的仅为加工费的进项税额17万元。经计算,企业的应退税额为100万元×
13%=13万元,企业的税负为17万元-13万元=4万元。
来料加工出口产品免缴增值税,外贸公司所耗用的来料加工免税原材料100万元
不含有税金,其支付的加工费也免缴增值税,但出口货物加工过程所耗用的辅助材料
50万元所含的进项税额8.5万元,由于生产企业不能抵扣,需转入出口货物成本由出
口企业负担,即:企业的税负为8.5万元。
在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的情况下,就企业的税收负担来讲,进料加工的税负为
4万元,一般贸易为8万元,而来料加工为8.5万元。显而易见,进料加工优于一般贸
易,一般贸易又优于来料加工。
税差大利润高 减影响选“进料”
当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主要原材料在出口成本中占较大比重,出口产品附
加值较低的情况下,不同贸易方式下外贸企业的税收负担有何不同呢?
我们仍以上面这家外贸公司为例,其出口货物的成本300万元,其中主要原材料
为200万元,加工费为100万元,其中出口货物耗用的辅助材料为50万元,人工费为50
万元。
我们来比较不同贸易方式的退税结果。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国内采购成本为300万元,负担的进项税额为51万元。经计
算,企业的应退税额为300万元×13%=39万元,企业的税负为51万元-39万元=12
万元。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原材料200万元是国外免税购进,不包含国内增值税税
额,外贸公司将进口原材料委托给生产企业或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后收回出
口,所负担的仅为加工费的进项税额17万元。经计算,企业的应退税额为100万元×
13%=13万元,企业的税负为17万元-13万元=4万元。
来料加工出口产品免缴增值税,外贸公司所耗用的来料加工免税原材料200万元
不含有税金,其支付的加工费也免缴增值税,但出口货物加工过程所耗用的辅助材料
50万元所含的进项税额8.5万元,由于生产企业不能抵扣,需转入出口货物成本由出
口企业负担,即:企业的税负为8.5万元。
可见,在征退税差较大且利润较大的情况下,就企业的税收负担来讲,进料加工
的税负为4万元,一般贸易为12万元,而来料加工为8.5万元。显而易见,进料加工
优于来料加工,来料加工又优于一般贸易。
综上所述,在不同的情况下,不同贸易的退税计算结果不同,外贸企业的税收负
担也不同。所以,只要外贸出口企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通过合法合理地
选择贸易方式,是可以将退税率下调的影响降到最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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