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税收筹划 > 正文

购进罚没卷烟 注意税收成本

录入时间:2004-05-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9/2004信息】 目前,我国对烟草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 对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并因此会产生处理罚没卷烟的情况。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烟草公司购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的烟草专卖品,收购 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价格的70%计算。根据我国目前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烟 草公司购进罚没卷烟划不划算呢?举例分析如下: 某市烟草公司连年盈利,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004年2月该公司老总获知一条信息,其上级单位有10000条罚没卷烟要处理,罚 没卷烟牌号为丙牌号卷烟,每条丙牌号卷烟有关价格为:烟厂调拨价为85元,市场批 发价为105元。上级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决定罚没卷烟的售价为73.5元。 该烟草公司老总认为收购这些卷烟,每条比从烟厂购进价格低11.5元,10000条 要节约115000元,于是要求其财务负责人带上支票立即去收购这些卷烟。 公司财务负责人记得以前收购罚没卷烟时不能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进项 税额不能抵扣,而如果从烟厂购入卷烟则可以抵扣。该财务负责人于是作出如下分析: 如从烟厂购入卷烟,每条丙牌号卷烟应缴增值税:(105-85)÷1.17×0.17= 2.91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29元;利润额为(105-85)=1.17-0.29= 16.8元,应缴企业所得税5.54元,税后利润为11.26元。 如从上级单位收购罚没卷烟,每条丙牌号卷烟应缴增值税:105÷1.17×0.17 =15.26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3元;利润总额为:105÷1.17-73.5- 1.53=14.71元,应缴企业所得税为4.85元,税后利润为9.86元。 由上可知,从烟厂购入卷烟方式比从上级单位收购罚没卷烟方式,每条丙牌号卷 烟可多获税后利润11.26-9.86=1.4元。也就是说,购入该批罚没卷烟不划算。 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收购罚没卷烟无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那么,当罚 没卷烟的售价降至何种程度,两种方式所获净利润才能相同呢?假定罚没卷烟的收购 价为市场批发价的X,因从烟厂购入所获利润不变,则有等式105÷1.17-105×X- 1.53=16.8,可得出X=68%,即只有当收购价降到71.4元时,两种方式购入的卷 烟利润才能相等。 可进一步归纳为,假定某牌号卷烟市场批发价为M元,烟厂调拨价为N元,当罚没 卷烟的收购价降至市场批发价的X时,上述两种方式实现的利润总额相同。具体为: 从烟厂购入实现的利润总额为:(M-N)÷1.17-(M-N)×0.17÷1.17×10%;从 上级单位购入罚没卷烟实现的利润总额为:M÷1.17-MX-M×0.17÷1.17×10%。 两种方式利润相等,可得出X=0.983N/1.17M=0.84N/M。 综上所述,可知罚没卷烟的售价不能高于0.84N/M,否则就不如从烟厂直接购 买实惠。从现实情况看,因为中高档卷烟的烟厂调拨价和市场销售价之间的差价过高, 从烟厂购入的利润较大,购入罚没中高档卷烟是不划算的;低档卷烟的烟厂调拨价和 市场销售价之间的差价不大,从烟厂购入的利润也不多,则购入罚没卷烟再出售有利 可图。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