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增值税欠税的账务处理技巧
录入时间:2003-09-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2/2003信息】
现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的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范,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
与市场机制协调相宜的原则。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
(1)普遍征收;
(2)价外计税;
(3)专用发票;
(4)税率简化。
企业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小规模纳税
企业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
交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
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
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账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账的
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但在税收业务处理中,我们发现不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留抵税款”的概念理
解不清,他们不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而是根据“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账面余额认定有无欠款,误认为“留抵税款”是国家欠了纳税人的
税款。
[案例171]
[案情说明] 日京(深圳)株式会社系一般纳税人企业,2002年1-3月“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各月发生额为:
1月份进项税额11.5万元,销项税额12万元,已交税金1万元;
2月份进项税额13万元,销项税额15万元;
3月份进项税额17万元,销项税额14万元,已交税金1万元。
其账面有借方余额25 000元。由于该企业未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
账户,日京(深圳)株式会社便认为已经无欠税了。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会计处理] 日京(深圳)株式会社从3月底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
细账户,则日京(深圳)株式会社应补做下列会计分录:
(1)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00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000
(3)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00
[分析指导]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
项税额,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
是“留抵税款”。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阶情况,企业应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对上述问题正确进
行账务处理。
这样,本例日京(深圳)株式会社到3月底“应交税金——末交增值税”贷方余额
5000元,为该企业目前欠交的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30000元,
为企业的“国抵税款”。相关情况便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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