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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算税后利润再选供应商

录入时间:2005-01-3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31/2005信息】 案例 某洗选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洗 精煤为主,其主要原材料为原煤。因为冬季煤炭价格暴涨,市场供应紧张。原来的主 供货商——国有煤矿A(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A矿) 供应的原煤已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公司供应部多方联系,终 于找来了2家愿意提供原煤的私营煤矿:一家是小规模纳税人(下称B矿),可开具 普通发票,进货价513元/吨;另一家是实行定税征收的纳税人(下称C矿),可 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进货价524.7元/吨,税款由购货方承担, C矿负责办理代开专用发票的相关手续。   两家私营煤矿提供的进货价格是高是低、能否获得与A矿购煤价格相同的收益? 由此公司找到了专家,要求专家帮助公司制定进货定价,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解析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公司精煤含税售价为791元/吨,从A 矿购煤含税进价610.2元/吨,每吨原煤可洗0.9吨精煤,人工工资、电费等 成本20元/吨,可抵扣进项税2元/吨,不考虑洗精煤过程中形成的焦油、煤泥等 副产品收入。假定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3%,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则公司每销售1吨精煤实现的税后利润为:   税后利润=[791÷(1+13%)-610.2÷(1+13%)÷0.9 -0.77-0.33-20]×67%=52.86(元)。   同理,可计算从B矿进货每销售1吨精煤可实现的税后利润为67.74元;从 C矿进货每销售1吨精煤可实现的税后利润为83.35元。   从吨煤贡献的税后利润看,从A矿进货为52.86元,从B矿进货为 67.74元,从C矿进货为83.35元,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当然是从C矿进 货为最佳选择。   推论 一般来说,如果进价完全相同,能索取17%、13%、6%、4%专用 发票和不能索取专用发票的税费总额是依次递增的,相应的税后收益是依次递减的。 如果存在进价差异需要选择,用什么价格成交才能够获得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高 抵扣税率)相同的税后利润,则涉及到价格临界点的计算。   价格临界点如何确定呢?可选定一家货物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自开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含税供货价(下称标准价)作为参照物,根据能抵扣的不同进项税率产 生的进项税抵扣差异计算求得。   若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则拟定价=标准价-[标准价÷(1+增值税税 率)×增值税税率×(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沿用上例,把A矿 进价作为标准价,则从B矿进货的拟定价=610.2-610.2÷(1+13%) ×13%×(1+7%+3%)=532.98(元),即从B矿进货,每吨煤 532.98元与A矿610.2元没有差别,两者获得的税后净利相同;假设从B 矿进货能够低于532.98元/吨,则从B矿进货较从A矿进货有利,反之亦然。   若选择从开具6%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处进货,则拟定价=标准价-[标准价÷ (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6%)×(1+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 率)]。仍沿用上例,把A矿进价作为标准价,则从C矿进货的拟定价=610.2 -[610.2÷(1+13%)×(13%-6%)×(1+7%+3%)]= 568.62(元),即从C矿进货,吨煤568.62元与A矿610.2元没有 差别,两者获得的税后净利相同;假设从C矿进货能够低于568.62元/吨,则 从C矿进货较A矿有利,反之亦然。   若欲计算从B矿、C矿进货的价格临界点,可选择C矿进价为参照物,则B矿的 拟定价=524.7-[524.7÷(1+6%)×6%×(1+7%+3%)] =492.03(元),即从B矿进货,吨煤492.03元与C矿524.7元没 有差别,两者获得的税后利润相同;假设从B矿进货能够低于492.03元/吨, 则从B矿进货较C矿有利,反之亦然。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货定价决策时,应重视分析从小规模纳税人或能代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通过计算比较从哪类单位进 货能获得更多的税后利润,以此来作为决策的依据。 (bu2005013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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