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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谋略百篇(其他税种篇):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4-09-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3/2004信息】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筹划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 称“三税”)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依据征收 的一个税种。一切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建税的纳税人,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除外。城建税采取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别设 置了7%、5%和1%三个档次的税率。   由于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一致,因此,城建税的筹划方法,实际上也就 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筹划方法,这部分内容在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下面简要 介绍一下城建税的几项税收优惠政策:   1.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不征收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 还增值税、消费税的时候,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建税。   2.对由于免征、减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经缴 纳的城建税。   3.城建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或者减免,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 是,如果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 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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