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的税务筹划——补救性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4-03-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9/2004信息】 1、技术开发的税收优惠。企业的技术开
发费(包括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可直接抵扣当年应纳
税所得额,本年度技术开发费若比上年增长幅度10%以上的部分只能抵扣该部分费用
的50%,因此,企业要合理利用这一政策,第一年技术开发费的基数对日后技术开发
费的抵扣有重大影响。另外,单台价值10万元以内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
关键设备可一次性摊进成本,税务筹划时要引起注意。
2、具体项目的税收优惠。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选择的投资项目一定要符合
国家的产业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尽可能购买国产设备,因为这部分投资额的40%
可以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现行税法规定,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
在固定资产更新时,应采用大修理的方式逐步进行,只有这样,采购的用料及修理费
用进项税才可以合理地抵扣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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