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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的税务筹划——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4-03-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9/2004信息】 税法允许存货的发出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 本计价。实际成本计价法可又分为先进先出法、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等。 在物价持续上涨时,选用后进先出法有利于企业降低存货成本,提高销售成本减轻企 业所得税负担;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先进先出法有利于企业减轻企业所得税负 担;在物价波动无规律的情况下,用平均法较为合适,可以平衡企业所得税负担,减 轻企业统筹资金的难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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