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会计实务与纳税筹划(筹划篇):车船使用税及其纳税筹划--车船使用税的税收规定
录入时间:2004-03-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5/2004信息】 第二节 车船使用税及其纳税筹划
一、车船使用税的税收规定
(一)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但对车船的租赁使用,
除租赁双方商妥由拥有人纳税外,使用人应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除规定免税者外,包括在我国境内行驶的车辆和船舶,具
体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三)计税依据
车船使用税根据车船的种类、性能,大小等,分别以辆、净吨位或载重吨位为计
税标准,实行从量计征。其中:
1.以辆为计税标准的有:乘人汽(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等。
2.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的有:载重汽车和机动船。
3.以载重吨为计税标准的是非机动船。
(四)税率
车辆使用税的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具体有两种情况:
1.车辆税额,即对车辆采用有弹性的定额税率,可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
确定本地区车辆的适用税额。
2.船舶税额,实行全国统一的分类分级的固定税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使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机动车(除载货汽车外)和非机动车
应纳税额=某种车辆数×适用税额
2.载货汽车和机动船
应纳税额=某种车船的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3.非机动船
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税额
(六)减税与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自用车
船;
2.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
3.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的趸船、浮桥用船;
4.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
车船、工程船;
5.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七)申报与缴纳
1.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
2.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3.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现有车船的数
量、种类、吨位等情况,据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根据规定纳税。纳税
人住址变更、产权转移或改变车船用途等,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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