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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合并的含义及类型

录入时间:2004-03-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5/2004信息】 13.2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始终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 销售规模,通常采用合并方式。这样,可以使企业产生规模效应,使企业得到更大 的财务利益。   13.2.1  合并的含义及类型   通常情况下,合并可分为狭义和广义合并。狭义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 依据有关法律合并为一个企业,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广义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 以上企业,成为一个依据有关法律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包括吸收合并、 新设分并、收购(控股合并)等。   吸收合并也称为存续合并、兼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 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吸收公司保留其名称及独立性,继续存在并获取后者的财 产、责任和权利。   新设合并也称为解散合并、创立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新 设立的公司,原各公司都解散,不再继续存在。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 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把新设合并定义为:“合 并各方解散而共同设立为新的企业。”   收购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是指收购另一公司的一部分资产;股权 收购也称为控股合并,是指一个公司直接或间接收购另一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股权 收购主要是为了取得被收购公司的实际经营权,被收购公司在法律上仍然独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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