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筹资渠道的税收筹划——投资性筹资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3-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4/2004信息】 12.1.1 投资性筹资的税收筹划
在投资性筹资活动中,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情况比较典型地反映了企业筹
资及筹资成本和涉税事项,因此,下面将以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来说明此问题。
假设某公司要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的方式筹资,若普通股每股筹资额等于其价值,
设V为普通股筹资额(即其价值),F为筹资费率,D为每年发放的股利(假定固定不变),
则普通股的筹资成本Ks的计算公式为:
Ks=D/V(1-F)
由于向投资者分配股利是在所得税后进行的,所以,投资性筹资与企业的税收无
关。
尽管利用发行股票的形式不能获得税收上的好处,并且筹资成本也很大,但是通
过发行股票筹得的资金不需要偿还,可以被企业长期占用,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选
择了这种等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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