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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3-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5/2004信息】 第13章 企业产权重组的税收筹划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社会生产的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业,对于企业来 讲,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似乎已成为一条不变的规律。然而这其中必然会引起产权转 移、隶属关系变更等一系列变化,进而引起相应的税务问题。因而,在此过程中的税 收筹划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的大问题。   13.1  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企业分立是指将一个企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 的法律行为。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原企业一般不会完全消失。一般情况下分立是在原企 业基础上完全新建两家或多家新企业或者是在原企业母体上分离出一部分组成新企业。 实质上,企业的生产经营仍是延续的,从而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按税法规定,分立的企业按各自适用的税收规定纳税。因而当企业所得税采用累 进退税的情况下,通过分立可以使原来适用高税率的一个企业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适用低税率的企业,从而使总体税负降低。如果企业将特定的产品生产分立为单独 的生产企业也可以获得税负的降低,这也就是说,可以将适用免税项目或低税率项目 的生产分立为独立的企业,以期获得低税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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