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出口退税——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税后的管理

录入时间:2004-0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4/2004信息】 11.9.17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 税后的管理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 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费。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 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