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出口退税——增值税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4/2004信息】 11.9.8 增值税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问
题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反映了退税额与退税依据之间固定的比例关系。退税率是出口
退税政策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1999年7月1日后)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为4档。
1.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服装,出口退税率为
17%。国家列名的企业销售保税区舶批准公司,用于顶替进口钢材加工出口产品的国
产钢材,视同,也可以按17%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2.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和上述已执行17%退税率的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
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钟表、硅、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铝、铅、锌、有机化工
原料、无机化工原料、涂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
品及箱包,出口退税率为5%。
3.除1、2两项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7%的其他货物和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13%
的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3%。
4.农业产品,出口退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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