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形式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6/2004信息】 11.6.21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
物形式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给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
品,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
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所有。对于这种情况,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以及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个人取得
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
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
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的,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
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
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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