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录入时间:2004-02-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5/2004信息】 3.2 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
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3.2.1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
税人两种。
凡是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
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或者从
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
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年应税销售额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上的企业和企业
性单位,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
般纳税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而在小规模纳税人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以及以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
小规模商业企业适用4%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方法都不同,所以对某些纳税人来说有
税收筹划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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