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业务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3/2004信息】 11.5.8 对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 经营业务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分配行为,国家对外商投资企 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业务的有关税收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聘任本企业的雇员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或外聘管理服务公司负责本 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但仍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各项商务活动,并按 定额或按经济效益、管理效益确定支付上述受聘个人劳务报酬或公司服务费的,应以 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依照有关税收法规计算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享受 适用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上述个人的劳务费或公司的服务费,在计算外 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时,允许作为费用列支。上述个人和公司收取的劳务费和公司的服 务费,按以下原则纳税:   (1)本公司雇员收取的劳务费,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 得税,税款由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   (2)管理服务公司收取的劳务费,应作为该公司服务业收入,按照规定缴纳营 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