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业务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3/2004信息】 11.5.8 对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
经营业务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分配行为,国家对外商投资企
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业务的有关税收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聘任本企业的雇员实行目标责任承包,或外聘管理服务公司负责本
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但仍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各项商务活动,并按
定额或按经济效益、管理效益确定支付上述受聘个人劳务报酬或公司服务费的,应以
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依照有关税收法规计算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享受
适用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上述个人的劳务费或公司的服务费,在计算外
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时,允许作为费用列支。上述个人和公司收取的劳务费和公司的服
务费,按以下原则纳税:
(1)本公司雇员收取的劳务费,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
得税,税款由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
(2)管理服务公司收取的劳务费,应作为该公司服务业收入,按照规定缴纳营
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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