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营业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4信息】 11.3.18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
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
针对一些地方反映,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
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明确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14日下
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35号)明确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及有关规
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
息收入,出租有形动产的租金收入,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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