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收取预收定金,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4信息】 11.3.28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收
取预收定金,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问题
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
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里所指的预收款
包括了预收定金,因此,收取预收定金的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
的当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