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增值税——如何抵扣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2004信息】 11.1.10 如何抵扣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
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棉花另有规定),或者向小规模
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
额中扣除。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单位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
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是: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对这项规定需要解释的是:
第一,所谓“免税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
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产品所包括的具体品目按照
199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
第二,购买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
注明的价款;购买农业产品的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
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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