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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中国的其他税收筹划方法——利用资本结构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2/2004信息】 9.4.4 利用资本结构的不同进行税收筹 划   企业的资本通常是由自有资本(权益)和借入资本(负债)两部分组成。税法规 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 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 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   某企业欲筹集资本1000万元,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A方案为1000万元全部以发 行股票方式筹集(每股1元,共1000万股),B方案为发行股票筹集600万元(每股1元, 共600万股)、负债400万元(年利率5%,年利息20万元)。假设预计实现税前利润 300万元,则A方案税前利润为300万元,应纳税额为99万元(300万元×33%),税后 利润201万元,每股收益0.201元;B方案税前利润为280万元(300万元-20万元), 应纳税额为92.4万元(280万元×33%),税后利润187.6万元,每股收益0.313元。可 以看出B方案比A方案不仅节税6.6万元,而且每股收益比A方案多0.112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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