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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荷兰涉外税收制度——集团公司规定

录入时间:2004-0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2/2004信息】 8.6.4 集团公司规定   集团公司经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后,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有利之处是, 在集团内部,一公司的亏损可以冲减另一公司的利润。享受联合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母公司和附属子公司必须是公众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或合作社;   (2)母公司必须至少拥有子公司发行股票的55%;   (3)各公司的会计年度必须相同;   (4)各公司适用相同的税收条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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