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新加坡涉外税收——涉外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4-0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2/2004信息】 8.8.3 涉外税收优惠
新加坡在税收优惠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法以及专门的鼓励经济发展的单
项法规中,主要有:
1.对新兴工业和新兴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新兴工业和新兴服务业是指在新加坡
尚未经营过、适合新加坡经济需要的和有助经济发展的产业。新加坡政府给予这些产
业5~10年的税收优惠。投资额大,拥有先进技术、熟练雇员的公司,可享受更长的
免税期。
2.对扩展企业的税收优惠。扩展企业包括扩大产品生产的企业、扩大业务的服
务公司、出口贸易公司等行业。新加坡税法对这些行业给予部分免税的优惠。如企业
为了增产批准产品而增加的资本支出,数额超过1 000万元的,可以书面申请成为扩
展企业,享受特种免税待遇,一般免税期为5年。
3.对金融业的税收优惠。金融机构在新加坡境内进行银团离岸贷款,由此取得
的亚洲货币单位所得免税;保险公司的来自离岸风险保险和再保险业务(不包括人寿
险)的所得,税率为10%;对于经批准的用于生产设备的贷款而支付给非居民的利息
免税;对于经批准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技术服务费收入、向研究开发基金的拨款,
给予免税或减税。
4.其他规定。建立、维持或参加经认可的交易会、展览会或贸易代表团所发生
的费用,以及进行经认可的研究开发而发生的研究费用,可以得到双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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