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商品和劳务的出口
录入时间:2004-01-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8/2004信息】 6.2 商品和劳务的出口
在商品出口前,出口商的所有合同都是在公司所在管辖区自己办公室内签订的。
一般情况下,货物的装运通常是以离岸价格(FOB)进行的,而买方须负责租订运输工
具和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缴纳进口税,接受货运单据和支付货款,
承担货物装上运输工具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很多情况下,也允许将有关文件
寄住国外和去国外协调合同条件,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完全可以利用国外代理商的
服务,而不是建立一个常设机构或代表处。
在劳务出口中,这类对外业务活动的形式有某种特殊性。例如,提供财务咨询或
法律咨询服务,其特殊性表现为,这些服务往往不具有物质性。然而,当一个公司向
国外提供具有物质性的劳务时(如建筑工程、租赁),一般都需要在外国出场。
这类形式的对外经济活动的有利之处就在于,公司在不跨越国境的条件下出口商
品和提供劳务,能避免外国对自己出口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如所得税、关税、消费
税和其他的直接税和间接税)。
特别要指出的是,大部分国家对本国商品出口的增值税都实行零税率,即出口退
税;但也有一些国家,如英国,对租赁之类的劳务出口仍要征收增值税。
由此可见,销售进口商品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种,均由外国管辖区内的外国居
民进口商所承担。
[案例1] 中国公司C在上海生产自己的产品。公司在对美国市场研究后得出的结
论是,公司的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有一定的潜力,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公司C通过
广告公司在美国的商业杂志上进行广告宣传。不久,公司C便得到了来自印第安纳、
伊利诺伊、明尼苏达和俄亥俄的订单。C公司以FOB的条件装运自己的产品,并签发发
运单,尔后又收到中西部的买方寄来的支付账单。公司C在美国未设立任何代表处。
按照美国的法律,外国公司只要不在美国境内直接从事贸易活动,就不承担美国
的税收义务。C公司的贸易活动.完全适用美国的法律规定。因此,它向美国公司出
售产品的所得不必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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