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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科教文卫和第三产业——车船使用税的优惠

录入时间:2004-01-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8/2004信息】 5.3.2 车船使用税的优惠   1.对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驳船、浮桥用船;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警车、 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2.对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暂免征收车船使用税。   3.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能够明确划分清楚 是完全自用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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