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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科教文卫和第三产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录入时间:2004-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4信息】 5.3 科教文卫和第三产业   5.3.1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对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对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和科研本身业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3.对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比照由财政部门拨付 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也可比 照上述原则免征土地使用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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