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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农业——牧业税的优惠

录入时间:2004-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4信息】 5.1.4 牧业税的优惠   1.对仔畜、良种公畜、耕役畜免征牧业税。   2.对科研教学单位专门供做试验用的牧畜免征牧业税。   3.对边境乡镇(含兵团农、牧场)的纳税,给予一定的减征牧业税的照顾。   4.纳税的牧畜,因遭受自然灾害而牧畜损失的,按照损失程度,减征或者免征牧 业税。   5.部队军马场牧养的军马免征牧业税。   6.商业部门收购后临时放牧的牲畜免征牧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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