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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

录入时间:2004-0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6/2004信息】 3.12.2 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   1.企业集团是根据自愿互利原则,不受地区、部门、所有制限制建立起来的经 济联合体,企业集团不是企业法人。   2.企业集团是目前横向经济联合的高级形式,具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它一般 以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通过投资,形成控股的紧密层成员企业,参股的 半紧密层成员企业和较稳定的协作关系的松散层成员企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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