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北京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城市基础设施招商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4-0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6/2004信息】 4.2 北京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4.2.1 城市基础设施招商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1.免交:耕地占用税、新菜田开发基金、劳保统筹基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 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防洪费、临时供电贴费、渣土消纳费及 清洁费、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合同预算审查费、招投标管理费、绿化苗木损 失费、掘路及管线改移费、征地拆迁管理费、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 及占地费。   2.拆迁安置用房免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 施建设费、防洪费,并享受城市铁路的其他优惠政策。   3.拆迁安置用房需经市计委确认后方可购买,并按先交后返的方式享受优惠政策; 划拨土地建设拆迁安置用房以市计委立项批复为准;有关税费减免由各主管部门核 定后执行。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