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上海投资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应纳所得税税率表
录入时间:2004-0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6/2004信息】 4.3 上海投资优惠政策
4.3.1 外商投资企业应纳所得税税率表
外商在浦东新区和上海各经济开发区应纳所得税税率如表4.1所示。
表4.1 上海浦东新区和各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应纳所得税税率表
税种 税 率
正常年份 非生产性企业为24% 生产性企业为5%
获利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免征
企 免减税期
业 获利 12%(24%×0.5) 7.5%(15%×0.5)
所 先进技术企业延长3年减税期,双密集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的税率
得 继续减税期
税 12%(24%×0.5) 10%
产品出口企业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70%以上的税率减为
当年减税 12%(24%×0.5) 10%
正常年份 3% 生产性企业在2000年底前免征
地
方 获利后第一、二年 免征
所 产品出口型企业
得 当年减税 出口产值在70%以上,当年免征
所得利润汇出税 免征
说明:
(1)非生产型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2)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
利年度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5年减半征企业所得税。
(3)在浦东新区内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