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录入时间:2004-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4信息】 3.6.4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
任公司必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除了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规定是2人以上50人以下。所
谓特别规定,一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数;二是指《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属于独资性的外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
这两类形式的企业都允许一个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达到《公司法》第23条规定的最低限额。
“最低资本限额”是指设立一个公司,股东出资总和至少要达到一个法定数额。根据公
司经营种类的不同,本着企业资金应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公司法》第
23条规定各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1)以生产经营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
币50万元;(2)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3)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
司人民币10万元。如果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需高于前述所
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依法签订的规定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
它规定一个公司最主要的行为规则,是公司从事一切活动的行为规范。依照《公司法》
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载明下列11项内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
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议事规则;(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股
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
报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方能正式生效。
4.有公司名称,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
司”字样。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规定,名称一经登记,就产生法律效率,公司即取得
名称权。有限责任公司要设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主要是指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而设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等。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公司得以设立并进行正常生产经
营和发展的必要物质基础。生产经营场所主要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住
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则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厂房、设备和办公用房、设施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