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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录入时间:2004-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4信息】 3.6.3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多少,由股东自己 或者股东之间的协议、公司章程来定。股东作为出资的财产一旦交付给公司,该财产 便成为公司的财产,股东只以自己交付的资产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此外不再追 究股东的其他财产责任,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负的是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 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的身份可以是 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 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权转让受到一定限制,不能随意向股 东以外的人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股东出资无需划成等 额股份,股东各自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并按出资额在公司总资本金中所占比例分配 利润。股东出资验证后获得出资证明书,只是表明股东对公司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证 明文件,此证明文件不是有价证券,也不是股票,不能在市场上买卖。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 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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