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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的概念

录入时间:2003-12-3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1/2003信息】 3.4.5 股份合作企业   1.股份合作企业的概念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 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 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2.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   股份合作企业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在股份合作企业中,劳动和资本相结合,企业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出资,既 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人;   (2)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3)企业属于集体经济性质,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 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股份合作企业,目前,国家尚无相应的法律规定,登记股份合作企业的依据主 要是原国家体改委下发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体改委 [1997]96号)文件,以及省一级政府发布的有关股份合作企业登记的地方规章和文件。   3.股份合作企业的税负特征   对于这类企业由于法律上尚无相应的规定,在税法中的地位也较模糊。对于这类 企业的税收政策可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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