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中国税收制度的最新变化——费改税
录入时间:2003-12-3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1/2003信息】 2.3.5 费改税
我国目前除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征收的各种税收外,各级地方政府还收取各种
费用,特别是农村地区。我国现行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不尽合理,税外收费泛滥,
农民负担沉重。而且,税收是可预见的、法定的、稳定的;而费用却是不可预见的、
随意的、可协商的,这不但造成费用过多过重,也是腐败的源泉之一。因此,政府
希望能够建立一套地方税收系统来取代收费。
中央通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已提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坚决取消各种不合
理的收费、集资与摊派,取消屠宰税,在农村原有税费综合负担减轻的原则下调整农
业税税率,重新核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并保持长期稳定。这一农村税费改革方案,
已在安徽全省和全国其他省市部分县试点。另外,燃油税的改革也将马上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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