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中国税收制度简介——中国的税收立法制度
录入时间:2003-12-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30/2003信息】 2.1.3 中国的税收立法制度
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制定方面,中国强调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目前有权制定
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1.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或者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有关税收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
员会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其中,有些重要规章要经过
国务院批准以后发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税收法律的制定要经过提出立法议案、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4道程序,税收行
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要经过规划、起草、审定和发布4道程序。上述程序都应按照法
律、法规和制度进行。
此外,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政府,在不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
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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