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红个税税率不同 股东收入细算账
录入时间:2003-05-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9/2003信息】 当前,一些民营企业股东采取不领或少领
工资、税后利润不分配等手法,规避税收。同时却把个人和家庭的各种消费支出拿到
企业报销,人为增加企业扣除费用,从而造成偷税,使企业遭受损失。这些股东为什
么如此操作?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经营者认为税负过重。比如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而言,
企业要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年终分红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平时取得工
资收入要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这些在客观上存在重复课税现象。
前述手法既违法,又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正确方法是企业合理确定股东工资
支付额,在减轻税负的同时保证股东取得合法收益。举例分析如下:
永发公司是由5名投资者设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都在本公司任职。董事
会把每位股东的年薪定为9600元(每月收入相同),其目的在于:投资者们平时少拿
一点工资,年终还是能够以红利的形式得到补偿;当地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限额
为人均每年9600元,因此不存在工资超标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可
以充分获得节税利益。这一工资标准真的可以起到节税作用吗?
我们可以对股东的税收负担作一个定量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规定,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
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1年的,从挂账的第2年起,将剩余利润依照投资
者(股东)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股东)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假定该公司的税后利润不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
金,全额平均分配给5位股东。公司2002年度会计利润为400万元,企业除了工资薪金
支出再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永发公司2002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33%=132万
元,税后净利润额为268万元。股东们就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68×20%=53.6万
元,股东全年税后净收入总额为0.96×5+268-53.6=219.2万元。股东人均年缴纳
个人所得税10.72万元,人均年税后净收入额为43.84万元。
如果永发公司把股东的月工资额提高至2800元,由于成本增加,公司会计利润额
降为388万元。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额超过了计税工资限额需要进行
纳税调整,所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均未改变,分别为400万元
和132万元。此时永发公司的税后净利润额为388-132=256万元。每位股东分得红利
51.2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0.24万元,就工资收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0
%-25]×12=21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0.45万元,税后净收入总额为
44.11万元。股东全年人均可少支出税款0.27万元,相应地税后净收入增加0.27万元。
可见,增加股东的工资可以节税。但是否工资越高越好呢?我们接着进行测算。
按照相同的方法,可以测算出公司将股东的月工资额提高至5800元时,每位股东全年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0.27万元,税后净收入总额为44.29万元;月工资额提至15800
元时,股东人均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后净收入额与月薪5800元时完全相同,节税效
果是人均可少支出税款0.45万元,税后净收入增加0.45万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股东年薪为0.96万元时,并没有起到董事会预先设想的节税
作用。相反,适当地提高股东工资可使其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减少。这部分收益是如何
形成的呢?其实质在于将股东分红所得转换成为工资、薪金所得,两者适用的个人所
得税税率不尽相同,差额部分就是股东获得的节税利益。因为工资薪金按照应纳税额
的大小分别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当股东月薪提升至一定标准时,
就不能再通过这种途径来减轻税负。我们可以抛开企业具体的情况,按照个人所得
税的各级税率进行数学分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的税后净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再进行分
配。假定永发公司税后净利润按规定需提取总比例为15%的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假设增加的月工资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为x,全年增加的工资如果作为股东分
红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4x×(1-15%)=2.04x。当股东提高后的月薪位于800元
~1300元之间时,红利所得与工资收入的税负差额为2.04x-0.6x=1.44x。当提高后
的月薪位于1300元~2800元之间时,两者差额为2.04x-(1.2x-300)=0.84x+300。
当提高后的月薪位于2800元~5800元之间时,两者差额为2.04x-(1.8x-1500)
=0.24x+1500。当提高后的月薪位于5800元~20800元之间时,两者差额为2.04x-
(2.4x-4500)=4500-0.36x。
我们可以对其进行验证,当股东月薪为2800元时,可获得节税额0.84×(2800-
800)+300=0.198万元。股东月薪为5800元时,可获得节税额0.24×(5800-800)
+1500=0.27万元。股东月薪为15800元时,反而要多支出税款4500-0.36×(15800
-800)=0.09万元。从以上公式可以推断出股东月薪位于800元~5800元之间时,工
资额越高节税额也就越多;如果月薪超过了5800元时,工资额越高节税额就越少。因
此,5800元就是股东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的分界线,在该点上支付的税款最少,也就
成为了永发公司对股东的最佳月工资支付数。如果x等于1.25万元,也就是月薪为
1.33万元时,与月薪800元时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同,根本无法获得节税额。如
果超过该数额发放工资,股东的全年个人所得税负非但不能下降,反而会增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