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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的运用——税负转嫁的形式与影响因素(下)

录入时间:2003-05-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6/2003信息】 三、税负转嫁的影响因素   一般认为,物价自由波动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前提条件,商品供求弹性、市场结构、 成本变动和课税制度等则是税负转嫁的制约和影响因素。   (一)商品供求弹性与税负转嫁   在商品经济中,市场调节的效应往往使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和如何转嫁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课税商品的价格受供求规律的制 约,市场上商品的供给和物价的涨落,都非一个生产者或一群生产者所能操纵的。商 品价格一有变化,需求就随着发生变动,而供给也会发生相类似的变化。因此,课税 商品的价格能否提高,税负能否转嫁,不是以供给或需求哪一方的意愿决定的,而是 市场上供求弹性的经济压力问题。   1.需求弹性与税负转嫁。   需求弹性是指商品或生产要素的需求量对市场价格变动的反应的敏感程度。一般 用需求弹性系数表示,其公式为:   需求弹性系数=需求变动百分比/价格变动百分比   一般来讲,需求弹性系数越大,需求量对市场价格变动的反应越敏感。依据需求 弹性的差异,税负转嫁可以分为三种情形进行考察。   (1)需求完全无弹性,即需求弹性系数等于0。需求完全无弹性,说明当某种商品 或生产要素因政府课税而导致企业加价出售时,购买者对价格的变动毫无反应,其购 买量不会因为价格的提高而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商品或 生产要素的价格的方式将税负向前顺次转嫁给其他需求者直至终极的消费者。   (2)需求缺乏弹性,即需求弹性系数大于0小于1。如果购买者或消费者对于提供 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企业进行税款加价的行为反应较弱,即其购买量下降的幅度低于价 格提高的幅度,便表明相关商品或生产要素的需求缺乏弹性,此时,因价格提高的阻 力较小,企业便可以比较容易地将所纳税款通过前转的方式实现转嫁。   (3)需求富有弹性,即需求弹性系数大于1。当企业把所纳的税款附加于商品或生 产要素价格之上而诱发购买者强烈反应时,就意味着这些商品或生产要素的需求有较 大的弹性。此时,购买者的欲望将会大大的抑制,从而导致有关部门商品或生产要素 购买量的下降幅度超过价格上涨的幅度,甚至完全停止购买行为,当然购买者也可能 选择某替代品得以满足。当出现这种情形时,表明企业的定价已超过极限,其结果是, 企业提价得到的边际效益抵补不了销量减少的边际损失,致使企业不得不调低价格 或阻止价格提高。一旦出现这种情形,企业所纳的税款便无法进行顺向转嫁,而只能 谋求逆转给前面的供应者负担。倘若后转不得实现,企业在作为直接的纳税者的同时, 又不得不成为终极的负税者。   2.供给弹性与税负转嫁。   供给弹性揭示出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给量对市场价格变动反应的敏感程度。一般 用供给弹性系数来表示,其公式为:   供给弹性系数=供给量变动百分比/价格变动百分比   供给弹性的大小对企业组织税负转嫁的影响,亦可区分三种情况进行考察。   (1)供给完全无弹性,即供给弹性系数等于0。供给完全无弹性,说明当某种商品 或生产要素因政府征税而价格不能提高时,生产供应企业对价格的相对下降没有任何 反应,其生产量不会因价格下降而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将所纳的税款谋求 向后转嫁,甚至无法进行转嫁。   (2)供给缺乏弹性,即供给弹性系数大于0小于1。供给弹性系数小,表明当某种 商品或生产要素因政府征税而价格得不到相应的提高时,生产供应企业往往会因生产 条件、转产困难等因素的限制而未能或无法对价格的相对下降做出较为强烈的反应, 其实际生产供应量调减的幅度不会很大,通常低于价格相对下降的幅度。由于此时生 产供应量基本还是维持原有水平,故而价格难有较大幅度的升降,也就导致企业无法 将所纳税款以前转的方式转移出去,更主要的便是考虑能否实现逆转并通过怎样的途 径进行。   (3)供给富有弹性,即供给弹性系数大于1。供给富有弹性,意味着当某种商品或 生产要素因政府课税而价格不能相应提高时,生产供应者将会对价格的相对下降做出 强烈的反应,使得其生产供应量的下降幅度大于价格相对下降幅度。这种情形,一方 面表明价格有些偏低,影响市场供应量,使供应量减少,从而隐藏着价格涨扬的趋势 ;另一方面,由于有效生产供应量的不断减少,渐已出现供不应求,进而直接推动价 格趋涨。基于这种考虑,企业便可以将所纳税款的大部分甚至全部以商品加价的方式 实现前转,使税负落于购买者身上。   3.供求弹性与税负转嫁。   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比值即为供求弹性。由于供求间的制衡统一关系,决定了 企业税负转嫁及其实现方式不能片面地依从其中某一方面,而必须根据供给弹性和需 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及转换趋势予以相机决策。一般而言,当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 即供求弹性系数大于1时,企业应优先考虑税负前转的可能性;反之,如果供求弹性 系数小于1,则进行税负后转或无法转嫁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供给弹性系数等于需 求弹性系数,则税款趋于买卖双方均分负担。综合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税负 转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存在。依此为基点,直接纳税的企业通常会把能够转嫁出 去的税收仅仅作为虚拟的成本(或称为额外的成本),而把不可转嫁的税收视为真正的 成本。因此,西方人把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的税种称为直接税种,把纳税人和负税人 不一致的税种称为间接税种。   (二)市场结构与税负转嫁   由于市场结构不同,税负转嫁情况也不同。市场结构一般有完全竞争、不完全竞 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四种。   1.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在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任何单个厂商都无力控制价格,因而不能把市场价格提 高若干而把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只有通过该工业体系才能在短期内部分地利用提 价的办法转嫁给消费者。但在长期供应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各个厂商在整个工业体系 下形成一股力量,则税负可能可以完全转嫁给消费者。   2.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商品的差异性是不完全竞争的重要前提。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单个厂商虽 很多,但各个厂家可利用其产品差异性对价格做出适当的调整,借以把税负部分地向 前转嫁给消费者。在一个时期里,某种工业中的厂商可以把由于征税所增加的成本转 嫁给消费者,但不可能把税负全部转嫁出去而保留垄断利润,因而还没有形成垄断市 场。   3.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寡头是指少数几家企业供应市场某种商品的大部分,各家都占市场供应量的一定 比重。它们的产品是一致的,或稍有差别。寡头垄断的价格波动不像一般竞争工业那 样大。他们总是互相勾结,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对价格升降采取一致行动。因此, 如果对某产品征收一种新税或提高某种税的税率,各寡头厂商就会按早已达成的协议 或默契并在各家成本同时增加的情况下,自动按某一公式各自提高价格,而把税负转 嫁给消费者负担(除非该产品需求弹性大或差异大)。   4.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垄断竞争市场是指某种商品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卖主的市场结构,并且没有代用 品。垄断厂商可以采取独占或联合形式控制市场价格和销售量,以达到最大利润或超 额利润的目的。如果某垄断产品为绝对必需品,且需求无弹性又无其他竞争性的代用 品,则垄断者可以随意提价,不会影响销售量,税负就可以全部向前转嫁给消费者。 如果需求有弹性,则垄断厂商不能把税额全部向前转嫁给消费者,而只能考虑部分前 转、部分后转。因为如果全部前转,可能引起价格太高,需求量减少,达不到最大利 润。但不管怎样,在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下,垄断厂商可以随时改变价格,把税负向前 转嫁给消费者。   (三)成本变动与税负转嫁   在成本递增、递减和固定三种场合,税负转嫁有不同的规律。成本固定的商品, 所课之税有可能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因为此种商品单位成本与产量多少无关。此时, 若需求无弹性,税款就可以加入价格实行转嫁。   成本递增商品,所课之税转嫁于买方的金额可能少于所课税款额。此种商品单位 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增加。课税后,商品价格提高会影响销路,卖方为维持销路,只 好减产以求降低产品成本。这样税负就不能全部转嫁出去,只能由卖方自己承担一部 分。   成本递减商品,不仅所课之税可以完全转嫁给买方,还可以获得多于税款额的价 格利益。此种商品单位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递减,课税商品如无弹性,税款就可以加 入价格之中转嫁出去。   (四)课税制度与税负转嫁   课税制度中税种的设置及各个要素的设计差异,如课税范围的宽窄、税率的形式 和高低、课税方法等都对税负转嫁有一定的影响。   1.税种性质。   商品交易行为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只有对商品交易行为或活动课 征的间接税才能转嫁,而与商品交易行为无关或对人课征的直接税则不能转嫁或很难 转嫁。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等一般认为是间接税,税负可由最初纳税人 转嫁给消费者,这类税的税负还可以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提供者来承担。而个人所得 税、公司所得税、财产税等一般认为是直接税,税负不能或很难转嫁。   2.税基宽窄。   一般情况下,税基越宽,越容易实现税负转嫁,反之,税负转嫁的可能性便会趋 小。原因在于,税基宽窄直接决定着购买者需求选择替代效应的大小,进而影响市场 供求弹性的程度及转嫁态势,导致税负转嫁或易或难的变化。如果对所有商品课税, 购买者需求选择替代效应就小,税负转嫁就较容易,反之如果只对部分商品课税,且 课税商品具有替代效应,税负就不易转嫁。   3.课税对象。   对生产资料课税,税负辗转次数多,容易转嫁,且转嫁速度快。对生活资料课税, 税负辗转次数少,较难转嫁,且转嫁速度慢。   4.课税依据。   税收计算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从价计征,税额随商品 或生产要素价格的高低而彼此不同,商品或生产要素昂贵,加价税额必然亦大,反之, 价格越低廉,加价税额亦微小。因此,在从价计征的方法下,通过商品加价转嫁税 负难以被察觉,转嫁较容易。但从量计征则完全不同,在此方法下,每个单位商品的 税额很明显,纳税人很容易察觉到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因而必然想方设法提高商品价 格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但或轻或重的税负同样易直接为购买者所察觉。因此,如果 需求方面有弹性,税收负担便无法转嫁。   5.税负轻重。   税负轻重也是税负转嫁能否实现的一个重要条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 果一种商品的税负很重,出卖者试图转嫁全部税负就必须大幅度提高价格,势必导致 销售量的减少,因此为了保持销量,又不得不降低价格,其结果税负只能部分转嫁或 不能转嫁。然而对于税负很轻的商品来说,课税后加价幅度较小,一般不致影响销路, 税负便可通过提价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负担。   (五)企业决策者市场价值判断行为观念与税负转嫁   企业决策者市场价值判断行为观念对税负转嫁也有重要的影响。同一市场供求弹 性的商品,往往会因企业决策者不同的行为偏好或价值的判断而产生差异的税负转嫁 效果。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企业决策者个人偏好是一回事,市场作用则是另一回事。 市场需求弹性大的商品,企业未必就不愿生产经营,相反,对于那些需求弹性小的商 品,企业也未必会进行投资。供给弹性变动亦有同样的情况。如当课征某种新的货物 税时,往往会造成课税商品价格上涨,否则生产经营企业便会因无利可图,或者抑减 生产供应量,或者转移生产方向,选择替代产品,一旦课税商品回升至某种程度时, 在利润的驱动下,企业必然会增加该项产品的有效供应量,最后上升的价格随着供应 量的增加又渐趋税收附加时的水平。而倘若企业不随价格的变动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或企业决策者更偏好于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那么,诸上变化就不可能实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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