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勿忘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3-05-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2/2003信息】 市场营销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
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当代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在动力和奋
斗目标,而搞好营销策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由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
营销的优劣决定着企业的兴衰。然而,企业搞营销必然涉及纳税问题,企业的营销决
策方案如果忽视了纳税问题,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就会大打折扣。下面举例进
行分析。
某市电讯公司为了提高手机的销售额,策划了一个促销“金点子”——即推出“
预交话费送手机”业务,凡在该电讯公司预交两年的电话费4300元,便可免费获得一
部新手机(该种手机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000元)。这种促销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
如果仔细分析这个“金点子”就会发现,企业在不知不觉中多缴了税。有关分析如下:
1.收取的4300元电话费要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额为129元。
2.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赠送的手机应视同销售,也要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税额为60元。
如果该电讯公司在营销策划的同时进行下列税收筹划,那么上述“金点子”将更
完美:该电讯公司将电话费和手机捆绑销售,即卖“手机+两年的预交电话费=4300
元”,这样该电讯公司就可以按4300元来缴纳3%的营业税,税额为129元。每部手机
可以节约营业税60元。假如该公司一年可以销售10万部手机,则每年可节省营业税
600万元。
由此可见,营销策划与税收筹划不可分割,营销过程中用好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
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营销过程中一定要进行税收筹划,努力实现企业
营销策划和税收筹划的有机结合,通过税收筹划来帮助企业降低营销成本,减轻企业
税收负担,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营销的作用,达到企业所追求的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
的。 (i2003050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