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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空间——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3-05-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4/2003信息】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原则   首先以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求得增值额。再以增值额同扣除 项目金额相比,其比值即为土地增值率。然后,根据土地增值率的高低确定适用税率, 用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相乘,求得应纳税额。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汇集扣除项目的金额并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2.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3.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4.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6-1 南坑根生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 该写字楼有关支出如下: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 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作比例为5%。试计算该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 税。   解: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万元-50万元+(1000+3000)万元×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额=(1000+3000)万元×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万元+3000万元+650万元+555万元+800万 元=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万元-6005万元=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万元/6005万元×100%=66.53%   (9)应纳税额=3995万元×40%-6005万元×5%=1297.75万元   (三)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税×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6-2 根生集团公司转让一栋20世纪70年代建造的房屋,当时造价100万元,无 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时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600万元,该 房子为7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计27.5万元,计算该应纳的土地增值 税额。   解:   (1)评估价格=600万元×70%=420万元   (2)允许扣除的税金27.5万元   (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万元+27.5万元=447.5万元   (4)增值额=500万元-447.5万元=52.5万元   (5)增值率=52.5万元/447.5万元×100%=11.73%   (6)应纳税额=52.5万元×30%-0×447.5万元=15.75万元   (四)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对允许扣除项目 的金额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若按此办法难以计算或 明显不合理的,也可按建筑面积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扣除项目金额的公式为: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 权的总面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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