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空间——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3-05-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4/2003信息】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原则
首先以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求得增值额。再以增值额同扣除
项目金额相比,其比值即为土地增值率。然后,根据土地增值率的高低确定适用税率,
用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相乘,求得应纳税额。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汇集扣除项目的金额并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
2.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3.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4.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6-1 南坑根生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
该写字楼有关支出如下: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
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作比例为5%。试计算该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
税。
解: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万元-50万元+(1000+3000)万元×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额=(1000+3000)万元×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万元+3000万元+650万元+555万元+800万
元=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万元-6005万元=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万元/6005万元×100%=66.53%
(9)应纳税额=3995万元×40%-6005万元×5%=1297.75万元
(三)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税×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6-2 根生集团公司转让一栋20世纪70年代建造的房屋,当时造价100万元,无
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时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600万元,该
房子为7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计27.5万元,计算该应纳的土地增值
税额。
解:
(1)评估价格=600万元×70%=420万元
(2)允许扣除的税金27.5万元
(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万元+27.5万元=447.5万元
(4)增值额=500万元-447.5万元=52.5万元
(5)增值率=52.5万元/447.5万元×100%=11.73%
(6)应纳税额=52.5万元×30%-0×447.5万元=15.75万元
(四)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对允许扣除项目
的金额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若按此办法难以计算或
明显不合理的,也可按建筑面积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扣除项目金额的公式为: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
权的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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