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点拔——利用纳税年度有关规定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05-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2/2003信息】 七、利用纳税年度有关规定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
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每一阶段为一个会计期间。会计期间
的长短和起止日期,在理论上不应有绝对的限度,习惯上通常为一年,称为一个会计
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的纳税年度,原则上应与企业的会计年度相一致。我
国习惯做法是以公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
月31日止的期间。但下列情况可作例外处理。
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报当
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
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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